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 黄峰 | 彭正昌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