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31日
2.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156号武塑工业园1 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文彦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0,279,5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7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7,10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0,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6,91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反对3,360,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弃权0股。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56,91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反对0股;弃权3,360,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56,918,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反对3,360,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0,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第一大股东签订〈债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32,000,000股)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279,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社会公众股股东均以同意37,10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芳、刘慧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