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4:00在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