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伟明 许强 程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