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6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鲁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费收费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九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并对相应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后,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