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证券事物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