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胡柏安先生、韩国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伟明先生、程博先生、陈伟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对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卡车轮毂轴承单元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