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权进国:
温安林: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