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增林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通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有效期为1年,华扬通信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或华扬通信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