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周户 张若南 任军强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