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87,54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0,500.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509,433.96元,加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89,934.62元(不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162,057,6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21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25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占比 |
1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8,552.88 | 8,552.88 | 50.00% |
2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7,352.88 | 7,352.88 | 42.98% |
3 |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200 | 1,200 | 7.02% |
合计
合计 | 17,105.77 | 17,105.77 | 100.00%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28902253910203 | 活期 | 25,174,441.78 |
合计 | 25,174,441.78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1 |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200 | 1,128.02 | 71.9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9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71.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合理、合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