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兴根,骆国良,曾荣晖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