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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春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新聘任1名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关于拟聘任王春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王春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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