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九)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十)违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序而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净资产: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十二)日常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十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四)以上:本制度中“以上”“达到”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