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方大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审慎开展多元化投资,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市场定位。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即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应当公开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北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仅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部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
本制度所称“之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