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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相关要求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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