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杨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0月24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杨凯为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凯,男,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毕业于南通工学院(现南通大学)工业外贸专业,2008年12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MBA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华茂工具昆山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华达利家具(中国)有限公司国际采购主管;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任艾利(昆山)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2010年4月至2023年1月,先后担任艾利尼尔森高级采购经理、采购总监、商务总监、产品总监等职务,为中国管理层团队成员。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杨凯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杨凯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杨凯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