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供应链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保理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