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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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