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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尔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216.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52%;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67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379,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583,235.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796,164.40元。截止2019年10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验字[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豪尔赛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0,027.49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1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64,999.6264,999.62不适用
2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5,552.375,592.73已完成
3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4,200.814,180.70已完成
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5,326.825,254.44已完成
合 计80,079.6280,027.49-

截至2023年10月25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含理财收益净额)存储方式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140572671,456,136.861,896.70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380175439042,008,100.003,462,983.53活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15015955,523,700.003,211,012.01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12012200000256053,268,200.004,329,800.20活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注)1101040160001215804-1,160,000.00七天通知 存款
合 计822,256,136.8612,165,692.44-

注: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购入七天通知存款

116.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25日,该七天通知存款尚未赎回,账号“1101040160001215804”为七天通知存款临时生成账号。

三、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截至2023年10月25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状态,各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0月25日累计投入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注1)节余募集资金(注2)
1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64,999.6264,999.626.76116.19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0月25日累计投入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注1)节余募集资金(注2)
2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5,552.375,592.73386.66346.30
3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4,200.814,180.70300.99321.10
4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5,326.825,254.44360.60432.98
合计80,079.6280,027.491,055.011,216.57

注1:现金管理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资金使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这三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不适用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5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前,募投项目待支付项目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募投项目待支付项目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无待支付项目尾款。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165,692.44元(含利息)。由于募投项目结项,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5,692.44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各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投项目“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佳 黄福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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