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先生,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