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认为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公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张广宁 | 赵清野 | 刘晓晶 | 齐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