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2 年中期)》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结合公司股本变化等实际情况,董事
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修改前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15.83 万
元;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85.328 万元。
二、修改前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3,615.83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785.328 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
三、修改前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根据当年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
长远、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回报期望,平衡分配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
金后的公司可分配利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总额。 公司进行利润
分配时,根据公司业绩、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资金需
求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和现金分红的数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
划及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分
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主动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为中小股东提出意见提供便利,收集中小股
东就利润分配的建议上报董事会,作为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参
考。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
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
以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此外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大会作特别说明。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
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现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
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差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
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2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