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
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0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按时披露《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2 年中期)》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