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项目”、新增北陆益康为实施主体,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