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并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更好地促进业务拓展和维护与各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经验丰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