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序号 | 被担保方 | 简称 | 备注 |
1 | 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冠农棉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全资子公司 |
2 |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番茄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3 | 新疆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 | 天沣物产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2023年9月担保发生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担保余额 |
冠农棉业 | 11,850.00 | 23,850.00 |
新疆番茄 | 26,900.00 | 35,800.00 |
天沣物产 | 401.92 | 2,061.29 |
合计 | 39,151.92 | 61,711.29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8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新疆番茄、天沣物产、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7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红羽食品、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
10.5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二)2023年9月担保进展情况
被担保单位 | 融资借款期限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冠农棉业 | 2023.9.28-2024.9.27 | 公司 | 4,200.00 |
2023.9.7-2024.9.6 | 7,650.00 | ||
天沣物产 | 2023.8.31-2024.8.30 | 401.92 | |
新疆番茄 | 2023.8.2-2024.8.1 | 2,000.00 | |
2023.8.29-2024.8.17 | 1,900.00 | ||
2023.9.1-2024.9.1 | 16,000.00 | ||
2023.9.20-2024.9.20 | 4,000.00 | ||
2023.9.21-2024.9.21 | 3,000.00 | ||
合 计 | 39,151.92 |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沣物产、新疆番茄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57);被担保人冠农棉业基本情况详见2023年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3N00L)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公司202308]第004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成员行(社)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其他约定事项: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按份共同担保,其中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份额的51%承担担保责任,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对债务份额的 40%承担担保责任。
(二)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WB220000010202300821BZ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三)为新疆番茄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5033)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3年焉耆(保)字0001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30110000239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GS003-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年巴博(保)字0013号)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
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57号公告、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临2023—070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1.9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63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95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3%。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报备文件
1、《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GS003-01)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301100002396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WB220000010202300821BZ01)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5033)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3年焉耆(保)字0001号)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3N00L)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3年巴博(保)字0013号)
8、《社团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借保字[铁门关202308]第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