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梅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