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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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