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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先生,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存进先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焕琪先生,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郑基2022年9月28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因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3年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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