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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第三十三条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第三十四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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