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玉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37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1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30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大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1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尹延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宗承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曲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贾克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贾克斌,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就职于新疆科委,任代理室主任;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中科院新疆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室,任课题组组长;1998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现任教授。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宗承勇先生、曲凯先生、贾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