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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在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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