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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三)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六)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七)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高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 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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