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郭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1名独立董事,现提名郭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山西大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8年3月至2011年10月,进修;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山西中盛审计事务所,审计专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进修;2017年10月至2021年9月,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联席合伙人、律师;2021年9月至今,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独立律师。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