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