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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公司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激励计划规定对该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相应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以及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回购注销该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80,220股,回购价格为15.23元/股。

四、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娟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张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马冬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潘煜双、吴勇敏、钟芳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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