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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82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若当选监事人数少于应选监事,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五)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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