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80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之前”均含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