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78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第六章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公司经办担保事项的调查、审批、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信息披露等有关责任的单位、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关责任人违反法律和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序而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