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夏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