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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根据提名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敏女士、胡松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敏女士、胡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詹启军、郭新梅、潘文硕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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