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3-082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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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监管指引》”)、《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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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