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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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