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