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文硕先生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已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刘捷先生、詹启军先生、郭新梅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自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起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同意黄敏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接替郭新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同意胡松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独立董事后,接替詹启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张健先生接替潘文硕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前述人员的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健先生的任命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黄敏女士、胡松先生的任命尚需经北京证券交
易所就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完成上述独立董事补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黄敏女士(召集人)、胡松先生、张健先生,全部为本次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潘文硕先生(召集人)、胡松先生、何献文先生,胡松先生为本次补选。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职责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行。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