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10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