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审议并通过,同意提名卢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卢英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66,5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审议并通过,同意提名卢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新增
名非独立董事,现提名卢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新增
名非独立董事,现提名卢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英华,女,1974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
月至2003年
月,任飞达化工财务科会计;2003年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财富化工财务负责人;2008年
月至2019年
月,任财富化工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财富化工财务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卢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卢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