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傅忠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卢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相关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
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锡秀屏、刘学生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