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牛凯龙、叶映兰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来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叶映兰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