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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友辉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董事会未提前2天通知全体董事,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7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00万股调整为166.2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0万股调整为41.50万股,授予总量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7.70万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熊友辉、刘志强、董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41.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7名激励对象授予166.2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熊友辉、刘志强、董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6)。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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